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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设计的,2013年底与一个做餐饮的客户刘某(法人)签订了设计合同,约定了设计内容,首付2万元,尾款2万元在2014年2月28日前付清。合同落款处写的是我的姓名及对方公司的全称及法人的姓名。案子如期完成,但设计内容有些许出入。后来由于餐厅经营情况不善故欠款一直未追讨,到最近要钱,刘某称自己不是大股东故不是负责人,而大股东林某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认账。请问我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其他 2015-05-29 0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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