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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有310平方的汽修厂因扩路被拆迁,约定由政府补偿地基并协助办理建房手续。但办好270平方的《建设用地面积规划许可证》后,国土局说暂不能划拨土地,因蒋某提出该地是他的自留地,不同意征用。后经诉讼排除了这一说法,但国土局仍推脱,汽修厂不能及时重建损失惨重,我丈夫积忧成疾两年后去世。 1997年国土局说修路实际只占用了我加工厂139平方,政府补回139平方,剩余的土地仍可使用,但总面积不能超过270平方。我因被蒋某阻扰和资金不足,2002年才建好房,总面积被迫大幅度缩水至190平方。 2002年9月国土局对我行政处罚,理由是我“非法多占”土地,至此我才知道我的用地面积被改动,我认为139的用地审批手续系伪造,向县政府提出复议,可是政府一直久拖不决。 2005年国土局申请县法院强行查封了我的房屋,提出将进行公开拍卖或拆除。我承受不住病倒了,在我病重期间,他们将执法对象多次转向我已出嫁另过的小女儿,甚至当她正在给学生上课也被强行叫下讲台接受“行政处罚”,过份的惊吓和担忧使她患上了严重的精神抑郁症,多次自杀(未遂)。

行政诉讼 2010-07-28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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