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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黄某驾驶中型客车在高速路隧道内与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前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前车2名人员受伤。在交警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刘某自行叫其妻子驾车接送2名伤者到附近医院救治。交警判定黄某全责。因自行离开事故现场,后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未提及有伤者,2名伤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家属陪护费等由谁承担?刘某在车辆维修期间所租用车辆的费用由谁承担?

其他 2015-06-01 0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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