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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在**就餐,由于当时**员工正在拖地,导致我从楼梯上摔下,当时就叫了120,到医院后诊断为尾骨骨折,在家休息2月。由于我是在摔伤前一个月刚刚换的工作,所以不能给麦当劳提供合同、6个月的工资单等等,因为摔伤,单位没发我工资,还辞退了我。办理手续时,单位给我开了一张2个月1万块的务工证明,现在**表示,他们只能按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赔给我2800元,其他任何费用都没有(医药费他们出的)。请问律师,我是只能得到2800元的赔偿嘛?

其他 2015-06-05 0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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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 到 法院起诉 ,主张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起诉解决
    【追问】律师,那请问您,我这个情况,大约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 起诉解决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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