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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7月和女方订婚,当时她19岁,有了身孕,孩子是11月出生的.现在她提出退婚,并且不要孩子.是否可以拟定一份协议: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今后无权看望孩子,她今后发生的所有事情均与我家无关. 退婚原因是她变心,不安与现在的生活,总要离家出走,并且网恋. 想了解拟定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离婚 2010-07-27 18: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订婚但为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们还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夫妻。 “今后无权看望孩子”这一点不合法,她有法定探视权,其他合法有效。 另外,你亦可要求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当然要与不要是你的权利。
  • 抚养权可以约定;探望权是权力,但可以避而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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