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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感情不合,经法院二审判决离婚,但是我对财产问题不满意,因为有了孩子,孩子是随前妻一起生活的,所以我自己主动放弃了财产,法院的判决是,财产归女方,我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650元,然后再给女方20000元的生活补助,债务我自己背,所以我感觉到很不公平,既然我自己主动放弃财产了,为什么还要给女方生活补助?每个月650元抚养费我无力支付,因为我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还有老人要养,债务应该每人一半,不应该我自己背着吧?

离婚 2010-07-30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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