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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年, 女方3年没工作在家呆着, 现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协议4次, 但女方总在变化中, 当时答应好了让我把孩子接走, 等我安排好了一切准备去接孩子时, 她却拒绝再听我电话, 但她跟我要求每月还是得给她生活费5000 我知道我对孩子是因该要付生活费的, 但她提出了不要孩子,等我安排好去接时她又这么做, 现在准备起诉离婚, 象这样的情况, 我还有义务每月再给女方生活费用么. 在此声明一点, 女方很健康, 是有劳动能力的

离婚 2010-07-27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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