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979年参加工作,1998年因违规被原单位开除。1994年在单位时就参保了,1999年将养老关系转入当地市社保,当时就建立了个人参保信息,显示有视为缴费年限18年,并补交了1998年离开单位后社保费。个人交保险费至2010年1月办理退休。但现在办退休时社保局又取消了原计算的18年的视为缴费年限,原因是:被单位开除的。这合理、合法吗?请律师解析政策。谢谢!

海事海商 2010-07-27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