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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同村居民甲领着我和其他人去外地人乙承包的工地干活,因当时我们干活的人除了甲,都不认识乙,就由甲与乙照头,乙把工资付给甲,甲再付给我们其他人,说好每人每天65元,扣除伙食费10元,甲再从每个民工的每天工资中扣除5元,我和其他民工每天实得50元。甲也给乙干活,也是按天计工资。干活时我掉进坑内,摔断了左腿。甲给我送进了医院住院治疗。我花去数千元医疗费,甲仅垫付200元。我现在准备起诉甲和乙,乙应是实际雇主,那我同乡甲承担啥赔偿责任?甲和乙怎样分担责任?我实在没办法,又非常着急,请大律师指点迷津。

其他 2010-07-28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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