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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只有一年。我的老婆不要自己的女儿,她也不给抚养费,现在和我分开了。如果要离婚。我不要小孩。小孩一岁了。法院该怎么判。

征地补偿 2015-06-20 06: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可以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条件、证据、主张等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女方如果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2岁以内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孩子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一般是支付方收入的百分之二三十。如果离婚难以避免,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应对的具体方案。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如果她不要你要,法院可能会判给你,由她出小孩抚养费。
  • 如果她不要你要法院可能会判给你
  • 你好,原则上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天下还有不要自己骨肉的父母,你们真的要好好反省自己。
  • 建议和女方协商处理。不行再起诉离婚,小孩还小,建议由父母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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