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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不在一个城市,各自名下有一套100平方的房子。女方在北京,房子是2002年单位福利分房,房子当时价格是16万多,男方支付10万多。房子是女方唯一住房。现在双方离婚,男方要求要女方房子现价格的50%。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

离婚 2015-06-25 0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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