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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一个这样问题:就是商铺经营人因为家庭原因不能自己经营商铺,委托朋友代为管理商铺,再次期间被朋友把所有现金及商品给盗窃走了,直至今日才去投案自首,但是拒不退还所盗窃财物,数额达到百万。这种情况应判多少年刑期呢?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7-02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你好。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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