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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1月与女方在农村办结婚喜酒,结婚时双方均达到结婚法定年龄,但没有办结婚证,现生有一个女孩已9岁;而我本人的户籍登记本上又注上已婚,女儿的户口随我登记在册;女方的户口还没有迁过来,女方的户口没有随我登记在册。5年前,我和女方到广东打工,但两人不在一个公司上班,女方到广东两年之后,对我不像当初那样温存,并拒绝我去探视和来往,两人感情破裂。现我提出解除关系。请问:1、我与小芳的婚姻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或非婚生子?2、假如是双方自愿的,怎样解除这种关系?3、假如现在女方不同意(因女方年龄比我小,她要故意刁难我,要拖几年之后才同意解除关系),但我现在迫切要求解除,那么该怎样办?补充问题:(1)解决同居关系,双方协议是否有效?(2)假如我与小芳解除同居关系后,而我本人现在的户籍登记本上又注上已婚;要是我再找人结婚,是不是重婚性质?该怎么处理户籍上的已婚?

离婚 2015-02-22 0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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