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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10月21日到公司应聘,在一个月转正后,与之前洽谈工资不符,然后我就去找公司的人事,人事说忘记跟我说公司有个G1;G2;G3的标准了,然后在老板的协商下,老板同意在2015年1月份跟我把工资调整到之前所谈的工资标准,如今1月份工资已发,我发现工资没有跟我按之前所谈的工资发,而且公司在1月份跟其他员工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提示和知会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之前跟我朋友有跟我们公司人事打电话,有录音,我觉得公司太没有诚信了,所以我现在想辞职,需要怎么做,还要把我2月份至今的工资拿回来?要按我们之前谈的工资标准!!我需要怎么做!!!

其他 2015-07-14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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