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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0年的婚姻法,同居生了两个女儿,属于事实婚姻吗?经当地的礼仪风俗摆酒的!但因对方原因没有拿结婚证

离婚 2020-10-06 09:1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94年之前的 属于事实婚姻
  • 我国对事初婚姻一般不予承认和保护,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无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关系。基本特征是:(一)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如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则为事实重婚,而非事实婚姻。(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双方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显著区别。(三)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结婚仪式不是法定的程序。因此,当事人只要未进行结婚登记,无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均属于事实婚姻。
  •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至今,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要求解除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婚姻法》修正后,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一说,因此,无论同居多少年都是同居关系,而成为不了合法夫妻。
      如果已经同居,建议立即补办结婚证。
      如果要解除同居关系,直接解除即可,不必经民政机关或者法院,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或者子女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财产或子女问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属于事实婚姻。如需得到更详细的解答,您可以联系我,北京市朝阳区曹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竭诚为您服务!
  • 1994年之前才算
  • 需要根据你们是那年共同生活在一起的,94年之前的算事实婚姻
  • 只有1994年之前才算
  • 需要根据你们是那年共同生活在一起的,94年之前的算事实婚姻
  • 属于事实婚姻,你们是夫妻关系
  • 要看具体情况,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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