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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3年8月的时候和我女朋友出具单身证明共同买了一套房,首付款20万,女方出了3万,我借了13.5万,找朋友和耍信用卡3.5万,贷款40万,按揭2500为女方贷款,我还房贷,期间也有她还的钱,我给的按揭偶尔是转账,其他以取现后存如她卡中还款。2015年2月我们领证后闹离婚。问题:1.首付款只有刷卡记录,17万是从我卡中刷出,没有进行公证的情况下,17万是否算我的婚前财产。2.结婚前的按揭费用是否算我的婚前财产。3.离婚的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15-03-01 2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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