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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是集体企业的一名合同制工人,干了二十多年,2004年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但企业员工的性质不变法人代表更换,而后2009年企业又给大集团合并原法人代表也更换。对企业员工的待遇和要求绝然不同,为此员工可以和单位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企业给予集体时期的经济补偿?

仲裁 2011-11-17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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