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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杭州XX药业有限公司湖南地区的代理人,苦心打拼了近九年做成的市场被杭前抢夺,我诉讼到法院,经两审判定我胜诉。在即将判定杭前赔偿我损失之时,从2010年7月23日至现在XX市公安局XX分局派两名警员到长沙对我进行数日的《涉嫌职务侵占案》调查严重的损毁了我的信誉,是我的精神遭遇极大地伤害,怕被他们无理抓走,我到处躲藏,严重的扰乱了我的正常生活,且无法正常工作。 问题:1、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凭什么立我涉嫌职务侵占案? 2、我已经过长沙市两审法院审定判决我与杭前的委托代理合同是有效合同,难道公安在立案时不需要查明吗? 3、我如何主张权利和请求损害赔偿?

其他 2010-07-30 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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