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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煤矿工人在井下工作中受伤-小腿骨折。2012年3月--2012年9月出院,之后再次手术取钢板,这期间单位为我支付了医疗费和停工留薪工资。但是。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肥,住宿肥没给,2014年6月给我做鉴定;定9级工伤。2015年2月给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800.但是在2014年6月后就给我停发工资了。(我当时平均工资是:2755)。请问:1.我要是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得到哪些补助?合计大约多钱?2.我1989年参加工作(25年),我解除劳动合同后,自己还需缴养老保险费么?3.要是缴还得缴多少年?4.要是不解除合同找个单位挂名,可以么?5.是解除还是不解除对我有利?6.在职退休和解除合同后退休工资会相同么?那个比较多?谢谢!!!!!!

争议解决 2015-07-31 0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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