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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25岁,在未婚的情况下生下一个男孩,现在10个月大。孩子父亲不同意结婚。妹妹在银行工作,月薪两千上下。我们母亲去世,父亲再婚且现在病重,我和妹妹无力抚养这个孩子,想送养他人抚养。请问我妹妹符合送养条件吗?问题2:孩子我们养的话,应该可以找孩子父亲要抚养费吧,孩子肯定是他的,但是他现在赖皮不承认了,也拒绝做亲自鉴定,拒绝给抚养费,我们应该怎么办?起诉他我们提不出证据啊,怎么要抚养费呢?

妇女儿童权益 2015-08-03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符合,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不过由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除了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个前提条件外,收养法还规定了如下限制:(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包括须经已离婚的原配偶同意);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时,可单方送养(如果生父母双方确有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而其中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征得其意愿的,也应当允许另一方单方送养)。(2)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这是因为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血缘关系近,而且生活感情联系密切,收养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起诉讨要抚养费,如对方否认,则由对方主张做亲子鉴定
  • 你好,可以直接向咨询当地民政
  • 养的话,应该可以找孩子父亲要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稳妥起见,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带材料来所详谈,我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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