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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们公司目前出现了一些状况,公司经营很不乐观(可以说到了破产的边缘),前一段时间已经裁员一批,(因是裁员,在他们的争取下终于得到了相应的赔偿)目前只剩余五人工作,其中一名新员工已被调入分公司,但剩余的四名员工未收到任何通知,因为有了前车之鉴(裁员是要赔偿的),估计多半也会采用调离的形式来处理,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拒绝调离要求中止劳动合同并得到相应的赔偿?!如果不行而他们采取换职降薪的情况我们该如何操作?!(因为分公司已配备有各部门人员,调离只是一种手段)敬请回复,在线等,谢谢!!

公司清算 2010-07-30 10: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有无劳动地点、工作种类等这方面的约定,调离后的地点及工作性质如果与你现在的情况差距过大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的 。
  • 您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无权主张补偿或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可以将员工安排到任何工作岗位;但如果单位无故降薪,您可以主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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