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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台湾私企)工作一年多,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在我的要求下,补签了一份,日期是从我进公司算起,但也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他们内部的一个所谓的合同,全是要求员工怎么做,怎么做,在7月初的时候他们以一个莫名其妙的名义让我离职,还扣了我的部分提成和一个月工资,说是给我补交保险,很是让我气愤,所以我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我去申请仲裁,可以吗?需要准备什么东西?谢谢!!!

综合法律 2010-07-30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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