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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是这么一个情况,我跟我老公结婚七年了,有一个女儿六岁,由于他一直在外地工作导致俺俩得感情破裂,我现在想跟他离婚,刚开始他是同意协商离婚的,最后就慢慢的拖着,我现在不想协商了,我想起诉他,请问如果我要是起诉他成功的话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女儿归谁得几率大??

其他 2015-08-14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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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如果就离婚孩子抚养权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由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另一方获得监护权。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达不成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院一般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及是否有稳定收入等,10岁以上还需征求子女意见。 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中有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总之,离婚孩子抚养权一方面关系离婚双方的是否能继续与子女一起生活,也关系到子女将来的成长,所以,在离婚孩子抚养权这个问题上,切莫随意,误了自己和孩子,如果能在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指导下处理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会在离婚案件中减少不必要的花费的同时,获得较理想的结果。
  • 你好,孩子两岁以下由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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