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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夫妻移民去了澳洲,带有一名4岁半的孩子.现在要办理离婚,目前情况是,男方在北京有一处房产,是在婚前买的,两人2004年结婚.这处房产是否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男/女方都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只能上法院了?另外,双方没有共同的储蓄账户,女方应该如何争取更多的财产方面的利益?谢谢您的解答.

离婚 2011-12-09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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