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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广西人,因脚麻、无力,但还能自己走进医院,到广州XX总医院检查说是胸椎增生压迫神经引起的,需治疗动手术。可4月2日动的手术,现在已经四个月了,一直是大小便失禁,瘫痪在床。医院说没有办法医好了,手术时签字已说明有可能出现死亡和瘫痪的,手术是有风险的,医院没有什么责任。不知真的医院一点责任都没有责任吗?病人能走进医院说明是治疗脚的,现在搞到瘫痪了,医院一点责任都说没有,我真是想不通。

诉讼 2010-07-31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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