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加气站上班 最近在上夜班是来了一辆出租车 下来就骂人而且骂的很难听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还了一句 他们下来就开始打人 最后我和他们打了起来 结果把其中一个人的眼打出血了 还缝了三针 请问一下我这属于防卫过度吗 现在他们想让我出医药费 我不答应毕竟使他们先动手 而且我也有伤 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件事 我以前犯过刑事案子 现在还没出假释期 咨询一下如果走法律程序 会对我不利吗 会不会把以前的案底翻出来

刑事辩护 2011-09-08 2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可能不利,建议赔偿点了事,正当防卫要举证 不明事宜欢迎垂询
  • 建议律师帮助
  • 这种情况按说算,但需要证据,鉴于你的特殊身份所以建议你最好找个律师来帮助你,否则有可能解除假释,并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