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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今年上四年级(13)岁,在课间打扫卫生时一位同学在教学楼楼梯口滑冰碰撞到我孩子身上。当时二人同时起来。那个同学继续又去玩耍,我孩子也去打扫卫生。事情发生在中午三点多。可是放学后晚上一点多她家长说:他孩子喊肚子疼,他们就送到医院一检查说:胃膜破裂,当时也没给学校和我通知,事隔一年半又同知我们说是八级伤残,让我和学校赔偿他们十二万六千八人民币,这是不是额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3-02 16: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责任。这个案件你孩子、对方孩子和学校都有责任,主要是责任的划分比例问题。如果对方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应诉,为你争取最大利益。
    【追问】您好:嘛烦你给我说一下,怎么划分比例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责任。。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过错在他,可要求其自担损失。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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