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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2000年买了一间二手房,那时候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签了房子买卖合同,现在卖房子给我们的那个人说我家是危房,房产证是他的名字,如果房子造成他人伤害就是他的责任,所以要求拆除房子,可是我家房子还是很好的,他说我们不拆就去告我们,他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5-03-05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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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办理过户你们并未获得房屋所有权,如对方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追问】可是他现在以房子为危房的理由要求我们拆除房子,他这属不属于违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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