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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证行驶出来交通事故,撞坏了一个交通指示牌和一颗树,以及撞歪了一个路边电灯,未伤到人。出事后我本人在现场,但是却告诉交通是其他人行驶车辆。现在我不想让我朋友来帮我顶罪了,想去自首。这样我会被判几年呢?我朋友有没有事呢?保险公司还会担保嘛?出事到现在才8天时间!

其他 2020-08-03 09: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于以上情况,建议你方及时向警方如实说明案情,而对于保险理赔问题按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鉴定完成后,交警可以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就相应问题起诉到法院。
  • 交通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虽逃离事故现场,但事后已主动投案,没有逃避法律责任,保险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被免除,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理赔款。且逃逸行为应由刑法调整,与保险公司的理赔无关联性,保险公司的责任在民事赔偿中不能被免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您好,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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