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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女,47岁,2010年1月5日晚8时因全身肌肉无力入住医院。入院时神志清楚,谈吐自如,经检查钾含量1.03,为缺钾症状。医院即给患者补钾。当晚未安排家属值班。6日6点患者症状加重,曾打电话给其母亲、女儿说十分难受。早8点患者神志恍惚,检查钾只补到1.6。下午2点院内分泌主任安排做CT。该院住院部在3楼,CT室在门诊大楼附2楼。病人在运输检查过程中氧气袋接管不匹配,无法有效输氧,到达CT室门口,一过路医生用手机照射患者,发现瞳孔已放大,心跳停止。随行医生浑然不知。经医院心肺复苏。至今患者已成植物状态。目前医疗费用已达30万元。请问律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其他 2010-08-02 0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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