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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让我们做不属于我们做的事,两个选择,要么走人,要么做不属于我们做的事,我选择了走人,就不给发工资

离婚 2015-03-03 1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购买社会保险,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 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去劳动局投诉为宜
  •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支付的工资及赔偿金。
  • 不是很明白你说的不属于你们做的事情?选择离开,公司也应当支付工资,这个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不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你们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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