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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是才从学校毕业的一名学生,在一家做各类日用品销售公司应聘做短期15天的促销,该公司并未给予签定合同便录用了,将其分配在一家中型超市里促消公司商品,该公司的商品是在各大超市设立单独柜台进行商品的销售,为了促进销售宣传,该公司推出买商品送赠品(即非卖品)活动,妹妹贪图小便宜,在上班第十五日下班后便偷偷拿了其商品的赠送品,顺带的偷窃了超市里其他的商品,商品将背后的非卖品字样用条形码遮掩住,标价20元.妹妹知道其中隐情便私自将条形码撕除,在离开超市时被保安发现,便被超市拘禁.超市声称损失20多万元货物,并令妹妹将事情经过与其在超市所见其他促销同类行为进行笔述,通知妹妹所在职日用品销售公司前来处理,其销售公司便将妹妹带领回其办公室调查5小时之久并不允许离开,将事情经过与妹妹在超市所见其他促销同类行为进行笔述,最后需妹妹找来担保人方允许离开,第二日又将妹妹带至办公室要求其承担3-5万元罚款,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抵押方可离开,妹妹无力承担此笔大金额,其公司又声称为了妹妹,去向超市进行协商将罚款降低标准.当日下午公司问妹妹能承担多少金额费用,并不允许妹妹与超市协商,妹妹说只有1000元,公司说他们会尽其最大努力将其罚款标准降至3000元,妹妹没有办法便说以报警方式解决,其公司一人员便恐吓要找流氓.当晚公司来电又声称需要罚款1万元,妹妹非常害怕便四处躲藏向超市负责经理诚恳道歉并希望能从轻处理,第三日公司又来电说罚款降至2千2百元,妹妹说无力偿还,让公司将其工资扣除抵消罚款,公司便声称要去找其父母并通知派出所.从道德角度来看,妹妹的确犯了错误,但超市与公司的一切处理方式实在令人烦躁无奈与费解```请问其赠品(非卖品)并没有价额是否属于商品?妹妹又将如何处理此事?请求各位给予帮助.谢谢!!!!!!!!

其他 2008-11-04 0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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