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父亲于2012年6月购买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一份,意外伤害(含烧烫伤),保额13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35000元,保费每年406元。2013年4月乘坐公司的皮卡车上山修井,途中车辆追尾,导致父亲左胯骨骨折,住院接近两个月,医疗开支19000元,回家休养半年,至今不能做任何重活,伤残鉴定为10级伤残。车祸前父亲是公司的井队司钻,年薪60000元,不含奖金。车祸后公司解除了父亲的劳务合同,所有的经济来源也断了。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给车辆赔偿了78000余元的费用,其中父亲的医药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总计4万余元,其他的为车辆修理费,和车上其他成员医药费。再给座位险赔付完后,就不在受理父亲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可以起诉吗,胜诉率多少,应该追要的费用有哪些?

其他 2015-03-07 23: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吴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