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交通事故发生于2009年5月24日,2009年9月6日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交通事故责任人4年6个月有期徒刑,民事赔偿291478.24元。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受害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均未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法院也未提出追加。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交通事故责任人未赔付受害人一分钱损失,也不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受害人至今未得到赔偿。2009年9月16日受害人起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20000元,保险公司以重复诉讼为名抗辩,该案至今未结案。请问该案是否属于重复诉讼?受害人该用什么方式、什么法律、法规条文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受害人家属多年下岗,贫困交加)。急盼善良的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8-01 23: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信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