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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儿麻痹患者,右腿残疾,但能走道,生活自如,在北京干个体,开了一个无雇工我自己一个干的小店,免税。2月23日我在吃饭时,好腿踩到正在打扫卫生的清洁员撒的清洁剂上致使身体失去平衡(残肢力量有限)滑倒,当时店方带去急诊简单看病。第二天店方打算陪我继续看病,后来我说自己去看病,店方说把单据留好。经CT医生诊断为右腿(残肢)胫骨平台骨折,大夫说要打石膏固定养伤,得2-3月,一开始店方态度很好,后来过了几天店方说他们店的保险只能赔付我30%的医药费,说我也有责任。我的问题是:(1)当前我正在养伤,对这件事首先应该怎么办?(1)店方清洁时没树提示牌,可是我当时摔倒时没及时取证,店方不承认在他这摔倒怎么办,或者承认在这摔的,说是我自己的责任怎么办?(2)我应该索赔哪些方面?(3)我这种情况能做伤残鉴定吗?(4)有专门法律援助残疾人士的律师吗?

其他 2015-03-04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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