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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我们开了个餐饮店,有三个合伙人,大股东占51%的股份,其余两个分别是39%_10%的股份占有权。平时店里做任何重大决定都是由大股东说了算,最近两个月我们店里亏损严重。三个合伙人都一致认同转让,可目前现状无法转让。也还在继续经营。当然是亏损状态。我作为最小股东之一,为了能减少亏损可以提出终止餐饮店关门的要求吗?如果可以提出此要求,其他股东不认同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7-12 23:08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条款,对餐饮店出现亏损是如何处分的;经营亏损时可以解散合伙。
  • 根据合同约定,,
  • 您可以主张退伙。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则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
    1、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4、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 按照约定办理
  • 你们当初没有写合伙协议吗,你也可以提出退伙。
  • 您好,看你们当时的合伙协议怎么约定的,可以协议解散合伙组织的
  • 您可以主张退伙,要求其他股东收购你的股权
  • 您好,首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您没有约定的解散权的,建议您可以退伙。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 你好,建议协商。
  • 您好!需要结合合伙协议内容分析。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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