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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5.本人托**货运运输一批货物由深圳送往江门.而在签货运单时,并无提醒本人保价,以及也无提出本人签名,现向客户对账,客户却说去货运站提货时,被告知货物遗失,一直到现在才向本人致电告知. 注:因货运时有附 签回单. 所以其货物价值都在单上有注明. 请问该怎么索赔?

消费者维权 2010-08-02 1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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