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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阿姨今天40多岁,20多岁嫁给他丈夫,婚后有一子,老实的她在他们家备受公婆与丈夫的欺负,两年后就倒置精神分裂,从此之后他们家就对我阿姨差多不闻不问,我阿姨看病的所的费用都是她的父母来承担,这二十多年来都要用药物来控制病情,他的生活也差不多都是她的父母与她的兄妹来照顾,三餐都是在娘家吃,只有晚上回到夫家住,她在镇上就做一些零活每个月最多一两百的经济来源,男方家从来没有给他一分钱和生活上的照顾。 前几年男方家盖了新房,我阿姨还是住在老房子里,可是前段时间老房子因为雨水和破旧的原因被定为危房要拆掉,她的丈夫把他赶出去,不让他住,最后还用暴力,对我阿姨大打出手。直到这次我们家忍无可忍了,希望用法律的手段为她讨回公道。目前我们已向派出所报了案。 我们现在最当心的是我阿姨将来的生活由谁来照顾,她父母的年纪也越来越大,小孩也不管她,如果要离婚要如何提出起拆,如何提出赔偿。还有将来的生活问题如何解决呢?

离婚 2010-08-02 14: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方涉嫌遗弃罪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生活困难补偿金,儿子应当支付赡养费,尚未离婚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对于家庭暴力可以报警,据此为证据,可以离婚,要求一次性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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