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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村上道路进行改造时,使用我家宅基地基、旧宅房屋共计136平方米(其上有旧宅房屋42平方米,石头墙,木门,一层杉木板,隔两间木板,前后门,瓦,椽等设施以及猪圈16平方米等)因种种原因,村委会至今未给其兄弟俩解决旧宅房屋、宅基地基等问题任何的赔偿措施,请问我该怎么办?当时家人不愿意房子被拆,村书记等带头人和我家人打架等

其他 2015-03-05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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