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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4月28日进厂,但试用期满后,厂方并未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厂里工价调整问题,与厂里发生分歧,我决定2015年3月3日递交辞职书,我在辞职书写的辞职到期是10号,厂方不批准,厂方要求我多做一个月,我不同意,厂方便要扣我底薪的百分之五十,厂方有权扣我工资吗?我不知道厂方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我到劳动局去告厂方,劳动局会管吗?如果不管,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3-05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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