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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国有职工。81年5月23日见义勇为被公司定为工伤有通报表扬一份工伤证明一份。93年8月28日在处理事故中又一次被定为工伤有工伤证明一份。被鉴定为9级伤残。后来经厂领导研究为了照顾我掉我到本厂三产工作(现在是实业公司)在实业公司03年我被买断。在我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我被买断是否符合政策?鞍钢保险公司到现在还欠我伤残补助津贴。在此之前实业公司打过几次请示报告要求鞍钢保险公司返还给我都没有回复。我的情况能否算和鞍钢脱离了关系。请律师给做详细解答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诉讼 2010-08-02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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