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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是通州的,买方是湖南长沙的,合同签订地点湖南长沙,交货地是湖南长沙,买方拖欠货款182万,有对账函。合同没有约定哪个法院起诉,那么,卖方起诉索要货款的话,案子可以在通州法院吗?

其他 2015-03-06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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