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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学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正好对面过来一辆车,好象是个新手,一不小心轻擦到我朋友的摩托车了,借着酒精的劲,我的几个朋友就和车主吵了起来,看车主没有要赔的意思,几个人就把人家打了,造成车主鼻子轻微骨折,索要赔款,公安局前来调节,当时两方同意,后我朋友找了他的朋友去公安局(他的朋友认识公安局里的人)说后双跟公安局里的人吵了起来,民警看他前来滋事,没说什么又把我的几个朋友又拘留了,判为寻滋事为名拘留了!

刑事辩护 2008-11-04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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