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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相信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您更是正义的化身!所以慕名向您反映一下我的问题。我父亲于98年因车祸住进医院,当时诊断为左小腿开放性粉碎型骨折。之后在长达一年多的治疗过程中医院漏洞百出。在患者手术后高烧42度几天都无人问津。导致左小腿软组织坏死。不得不切除。之后在被人的指点下,给主治医生送了礼,请他吃了饭,跳了舞,态度有所转变,但为时已晚!在手术过程中,主治医生未经患者和家属同意私自将长约8公分的骨头去除!之后在进行石膏 固定的过程中,将两根缝合伤口的针打在石膏中。导致患者伤口迟迟不能愈合。之前的这些问题多次找医院领导,院长的回答是:那么大的伤口高烧42度正常!之后医院看没有办法收场了!又让医院的另一名医生主刀,在别的医院进行了截肢手术。直接造成我父亲终身残疾,现在连装假肢的费用都没有了!在最后的鉴定中明确指出,医院对患者的病例保存不当,同一病程记录中存在两份首次病程记录!这是否是他们修改病例时 留下的痕迹?还有待考证!由于怕耽误您的宝贵时间,我只是将我所认为的重点问题向您做一反映。我想问,在这治疗过程中,是否有医生的失职或过失!恳请您在百忙中能抽出一点时间赐教!

诉讼 2010-08-03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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