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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硕士毕业,9月2日进入所谓的香港某制药公司(实际只是名字前加香港二字,真实的公司是上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当时网上发布的照片信息是用香港尚**的名义,但是进入公司却被分配到另一个尚未注册成立,也没有执照的新公司(上海xx制药设备有限公司)。9月6日签订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由于公司未注册也没有执照,所以签字人是总经理的名字。里面也没有约定保险之类的条款。三月之后,试用期满,但是并未续签合同,虽然每月工资有发放,从未有工资单及工资发放说明。直至2015年1月20日,新公司执照下来,公司仍然未与我签合同。2015年2月25日春节回来后,我准备离职,公司要我签订三年合同,说补交从2月1日起的五险一金,至于之前的没有任何的补偿。第一次大会约定工资发放日为5日,所有员工均收到工资,因我没有签合同而不发放。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6-03-28 0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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