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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女儿买房。当时我们(父母)给了5万元,女儿把我们名字也写在合同中了,但房子一且没有办证,当时房子只有50万元,现在要120万元.,目前我们想去掉我们(父母)名字,如何办理!费用最少

离婚 2015-03-06 1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真实、有效 (三)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相互对应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申请登记事项相符 (五)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属违法建筑物、临时建筑物;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符合有关房屋基本单元的规定,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或者其他方式依法限制处分期间,权利人申请处分的; 7、房屋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8、土地单独设定抵押未予解除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又以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及建成的房屋等申请抵押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 房屋所有权证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 房屋测绘平面图 5、赠与合同或非直系亲属间赠与公证文书 6、房屋计税价值证明 7、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个人办理另需提交材料: 1、赠与双方身份证明 2、赠与方婚姻状况证明 3、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职业律师且有律师事务所证明函件的不需公证) 4、授托人身份证明 5、监护人关系证明 6、监护人身份证明
  • 请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转让手续
  • 你好,具体咨询房产局
  • 赠与或者卖给你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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