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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工人在工地打墙时,玻璃窗上玻璃突然坠落打倒手臂后在医院诊断段了两根筋经手术后接活.我和工头未签定任何协议或合约,事发后工头带工人去医院治疗共花了1500元医疗费.我已付给了工头2000元并告诉他多下的部分算是给受伤工人的营养费.现受伤工人要我赔付他三个月工资约10000元,我不知道是否是属我方责任,该赔付多少合理?工头要承担多少责任?请教您了,谢谢。请尽快回复我好吗?

调解 2010-08-03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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