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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事业单位,农村户口,家里要拆迁了,他们说我是公职人员不能享受拆迁待遇,我有一个一岁的儿子,也说因为我是公职人员什么都没有,这样合理吗?谢谢您。

其他 2016-04-02 00: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当地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追问】网友你好,郑州市纪委、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于2011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回(到)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文件明确规定:1、公职人员,必须在单位或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已回迁农村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享受任何村民福利待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2、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录用为公职人员的,自接到录用通知书次月起,不再享受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3、公职人员回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的,一律予以辞退、解聘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为公职人员回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提供便利的村组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领导人员,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原本不是村民,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经查实,公职人员本人知道的,视为公职人员本人享受村民福利待遇。5、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单位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公职人员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6、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排查,建立监管台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以上之规定,反映问题的网友属于公职人员,不能享受村民在村庄改造中的村民福利待遇。
  • 你好,请按照当地拆迁补偿政策办理。
    【追问】规定中有说子女配偶原本不是村民,而享受村民待遇的不可以,但是我儿子自出生就是本村村民,却不能享受待遇,这样也合理吗?
  • 劳动者与公司签劳动合同,需要按用人单位的要求身供相应的证明(包括身份证明),一般是提供身份证即可,户口本不是必须的证明,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需要证明的事项要求劳动者提供。比如通过户口本来证明户籍类别,实际居住地(因为身份证有效期时间较长,居住地发生变化不能随时变更)等。
  • 没有签劳动合同和户口无直接关系。劳动者想变更户口,需要到迁入地取得准迁证,凭借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将户籍在迁入地落户。
      各地户籍政策不同,需要先向迁入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咨询后再依照流程办理。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以拆迁补偿实施条例为准的。
    【追问】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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