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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与男朋友谈恋爱一年本来打算近期结婚,但突然发现他做事不跟我商量也不告诉我,自己就什么都做主了。然后呢他的性格属于比较外露的,我觉得他爱显摆,不低调,他说我不够温柔不够关心他。我现在觉得他跟我性格可能并不适合,所以打算提出分手,我想把他在恋爱期间买给我的东西还给他,包括一个手机,还有几件衣服和三双鞋子,我想请问我是只还东西就可以了呢?还是要给钱,如果需要给钱的话,是给全额还是给折旧?然后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拍摄婚纱照花了5400元,婚纱照现在在我家,这个钱我应不应该给他?应该给多少?我的本意是不想让他家人觉得我故意花他钱又不结婚,但又怕还钱时他们家人狮子大张口或者纠缠不清,恋爱期间他给我买过零食,这些钱要还吗?另外就是我没有存钱的习惯,但又不想让家人帮我还,我可以分次还吗?我的问题就是这些,急需您的解答,谢谢!

征地补偿 2015-03-07 19: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
  • 你好,如果主动退还的话,这些可以了,其他的费用法律不一定保护
    【追问】您好,非常感谢您的解答,我今晚和男方商讨解决方案,男方要求我全额返还当时给我买东西的花费,而我的方案是返还物品加折旧费,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后不欢而散,我的想法是男方在我们恋爱的一年中给我明确的钱是一次共计500元,定亲时他父母给我共计1000元,过年时给我红包共计660元,合计2160元,其余物品均为男方给我购置,并未见到钱,所以我想请问男方要求让我把所有东西都按照购买时的价格全额返还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是否应该按照男方要求全额返还现金?另外男方给我买的三金,我也还给男方,(从未戴过)但南方也要求返还现金我是否应该返还给男方现金?希望您能较为详细的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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