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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是在老家按老家的习俗结的婚,当时没有领结婚证,后来我们因为感情不和,又没小孩,所以现在我的想法是坚决离婚,女方家向我提出要当时的理钱和买东西的钱,可是我也觉得我也有自己的损失,那就说说我应该怎么?

调解 2010-08-08 23:15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们属于同居自动解除即可,您说的礼钱和买东西的钱,如果属于彩礼,有证据需要返还,买东西的钱需要看该钱的性质
  • 法律上讲你可以自动分开就是了,情理上说,你应当给钱
  • 你提出分手便可。
  • 你可以不给
  • 1994年2月1日之后,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未办结婚证的,不需离婚,分手即可.
  • 你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同居关系,不用离婚的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
  • 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涉及到的财产问题需要解决。
  • 你们是同居关系。有彩礼的可按法律规定返还。没有彩礼的,双方的损失不存在互相赔偿问题。也不存在女方家向你提出要当时的理钱和买东西的钱的问题。 实在不行,就以分割同居财产问题向法院起诉,这样就解决了你们的同居问题。
  • 根据你讲的情况,你们是同居关系。可以起诉要求依法解除。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 按同居关系处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说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如对方要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鉴于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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